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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存款被窃 银行承担责任

北京青年报 李丽静 发布时间:2008-03-24 阅读

  2006年10月,张磊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2007年9月17日,张磊在该存折上存了30 余万元,当天下午2时许,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上只剩560元。2007年11月8日,张磊将某银行获嘉县支行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存款34.9万元及相应利息。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张磊存款被窃取的原因属于张磊泄露了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的情况下,其仍应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被告某银行获嘉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储户张磊存款34.9万元及自2007年9月17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存款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