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发展空间广阔
经济日报 殷 楠 发布时间:2007-11-24 阅读次
电子银行的出现消除了客户办理银行业务在时间、地域上的限制,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节约了办理成本,因此近些年来,电子银行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银监会的统计,主要商业银行2006年度电子银行交易金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1.48%;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9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79%,网上银行交易笔数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网上银行客户数量达到7495万,5年以来网上银行的年均增速都在100%以上。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有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14家外资银行。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整体上看,电子银行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是许多商业银行战略发展的重点。
均衡发展柜台和电子银行服务
从银监会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用户和市场对于电子银行服务的优势是充分肯定的,对于电子银行的应用是持积极接受态度的,商业银行也非常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创新、开发和推广。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电子银行业务,银监会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利用良好的发展机遇,认真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该负责人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柜台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都是银行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二者都有自身的优势。合理均衡地发展柜台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应该着眼于以下三点:一是尊重公众使用银行服务的习惯和偏好,银行应该根据本行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充分的服务方式,给予客户必要的选择自由;二是符合本行的业务优势和资源配置,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和经营特点进行服务渠道安排,以更有效地开展市场活动;三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选择柜台渠道还是网上渠道,随着银行产品的日益丰富,各个产品之间的差异也逐渐增多。有的产品结构复杂,向客户的信息披露要求度高,需要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它可能更适合柜台销售;有的产品交易性强,处理时限要求高,可能就需要电子银行的帮助。这需要商业银行根据每个产品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渠道,保证最佳的服务品质和效率。
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手段
该负责人表示,使用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规模日益增长的电子银行业务,无论是监管者和商业银行都需要加强对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研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客户权益。
该负责人认为,应从三个主要方面入手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手段,保证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子银行业务,通过各种安全性保障在市场中树立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形象和品牌。二是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子银行风险的监管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电子银行法规制度,强化对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同时,与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加大对利用电子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培育诚信的网络使用文化,营造和维护清洁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三是电子银行的使用者加强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的自我学习,培养良好使用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增进对电子银行业务特点的了解,减少电子银行使用环节的操作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于电子银行的安全问题,银监会的主要工作思路包括:一是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加强与电子银行密切相关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电子银行业务规模增长对商业银行IT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电子银行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客户依赖的服务种类,网银系统一旦发生技术故障,将造成前所未有的外部影响。银监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发布《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组织开展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建立信息科技风险功能性监管体系等,将IT风险纳入对商业银行整体的风险监管框架内。二是强化了电子银行业务在市场准入后的持续性监管。银监会2006年3月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而不是仅仅在申请电子银行业务时的风险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每年对自己的电子银行进行一次业务评估,主要涉及本行业务的经营发展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更侧重技术安全等内容。因此,根据银监会的立法导向,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同步跟进,动态调整的。三是将电子银行安全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教育是银监会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目前,银监会已经开辟了专门的公众教育服务区作为接受百姓咨询,解答金融知识的公益性场所,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专门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栏目,策划编辑适合普通群众阅读的金融知识读本等。其中,电子银行的安全教育都是重要内容之一。此外,在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中,特别针对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通过银行网站开设安全教育栏目等四项具体要求。
“电子银行业务创新日新月异,风险形态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于银监会而言,公众教育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不断更新,常抓不懈。”该负责人说。
电子业务规模将保持迅猛发展
该负责人指出,从银监会的角度看,当前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创新水平和品牌成熟度还不足,许多电子银行的产品设计不科学,操作不人性化,对传统业务的简单转移比较多,模拟复制的产品比较多,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个性不足。二是商业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平台与第三方的服务机构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样,也越来越复杂。这是商业银行在传统网点服务模式中不曾遇到的。一方面,商业银行除了关注本机构电子银行的风险,可能还需要面对来自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风险传递;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对外披露不充分,一旦形成纠纷难以厘清责任主体,也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形成声誉风险。三是电子银行法律法规制度还处于基础建设时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来改善目前的状况。
一是可以考虑为商业银行搭建一个利于同业沟通和交流的平台,通过非正式组织的形式,研讨国际电子银行发展动向,传递行业内部的优秀经验,提供统计、案例等基础服务,并向监管部门反映业界发展创新的需求,形成中国银行业电子银行创新的合力。
二是考虑将电子银行第三方服务关系列为监管规划的重点,对第三方连接和外包服务需要有明确规范的监管要求。同时,对于银监会监管范畴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银监会也需要与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和联系机制,共同实施监管。
三是根据电子银行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针对市场中的创新业务,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签名法》的原则框架内,制定、完善、调整、修订现有的监管法规,更好地鼓励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适应电子银行业务特点的税收、会计处理、收费水平等方面制度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电子银行业务已经多年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随着互联网用户群体的持续增加,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公众对于商业银行服务使用习惯逐步改变,可以预见的是电子银行业务规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仍将保持迅猛发展。
